您目前所在位置:中国安全生产网 > 新闻 > 监管要闻

佛山:企业未报隐患治理情况罚款3万元

发布时间:2008-05-07 13:09:11 来源:珠江商报  作者
 
摘要: 佛山规定所有的企业都必须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行动,并详细登记。作为检查或备查依据,每季度必须向当地镇(街道)安监办或村(居)安监人员报送检查情况。对排查治理发现的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按规定报送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的,一经查证立刻可处以3万元罚款。
  2008年是安全生产“防患治理年”和国务院、省“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时期。5月6日,佛山召开全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二季度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打“三非”。要求企业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行动,未按规定报送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的,将罚款3万元。         据了解,今年第一季度佛山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411起、死亡160人、受伤1609人和直接经济损失457.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除火灾死亡人数上升20%,各类事故指标数据均有所下降。其中事故起数下降5.56%,死亡人数下降14.89%,受伤人数下降3.5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3.99%。
  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苏斌表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将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和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企业实施100%的督察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苏斌说,所有的企业都必须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行动,并详细登记。作为检查或备查依据,每季度必须向当地镇(街道)安监办或村(居)安监人员报送检查情况。对排查治理发现的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未按规定报送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的,一经查证立刻可处以3万元罚款。据悉,除了顺德区对“三非”的取缔率达到60%外,其余区的取缔率都低于20%。
  会议上,佛山市政府还为首届安全生产专家组61位成员颁发了聘书。

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安全生产网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经过书面授权转载,必须注明出处、作者。

责任编辑:杨华 [论坛] [收藏此页] [打印] [字号:  ] [关闭]
相关文章
国家旅游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 2008-05-09 10:38:21.0
北京市煤矿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全面展开 - 2008-05-08 08:48:30.0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加大百日督查宣传报道力度 - 2008-05-05 14:50:55.0
王德学率督查组检查本溪铁矿 - 2008-05-05 09:37:16.0
煤矿第六督查组兵分两路督查煤矿安全 - 2008-05-04 09:26:48.0
电监会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百日督查行动 - 2008-05-03 10:13:51.0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名字:  匿名发表 请保证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