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煤监局:五措施保煤矿安全生产 |
| 发布时间:2008-05-14 09:55:02 来源: 作者:周铜 |
| “5.12”地震灾害发生后,重庆煤监局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并随即向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能投集团公司及所属矿业公司、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等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加强震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煤安监传真[2008]13号)的紧急传真,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迅速对煤矿开展全面检查,查清灾情和隐患,采取五措施确保震后煤矿安全生产。 “5.12”地震灾害发生后,重庆煤监局共收到死亡报告3起死亡3人,其中2起2人为煤矿生产过程发生的死亡事故,1起1人为职工家属避灾时摔伤致死。其中,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百步梯煤矿(被整合矿)受地震影响,造成总回风巷900米处垮塌,死亡1人;合川区富丰煤矿井下+193m水平南沙连运输大巷400m处,维修时受地震影响,岩石垮落造成一维修工死亡,另一工人受伤;重庆能投集团公司所属永荣矿业公司的洗选厂、物质供应公司、永荣发电厂、青鹏水泥厂、长河煤电公司发电厂以及永川煤矿的部分工业设施受到损坏,其所属曾家山片区和武城片区的部分民房被地震震裂;梁平县东风煤矿、水灯沟煤矿涌水突然增大,王家沟煤矿地面轨道变形,矿车脱轨撞坏几辆矿车;开县河水沟煤矿大巷部分垮塌。 为确保震后煤矿安全生产,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重庆市委、市府的统一安排,成立了以魏福生局长为组长的“重庆煤监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重庆市能投集团公司及所属矿业公司、各区县煤矿监管部门根据辖区煤矿实际,采取五项相应处置措施,确保震后煤矿安全生产。 一是要求各区县(自治县)煤矿监管部门和重庆市能投集团公司所属煤炭企业应立即组织检查辖区矿井受地震灾害影响情况,检查重点是:煤矿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矿井供电系统和供电设施完好是否完好;矿井井下是否有因地震造成人员被困或下落不明和矿井是否因地震形成新的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煤矿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必须立即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124号)的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施救,并按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争取有利时间调度专业人员组织救援被困人员。对地震容易造成矿井停电、矿井井下巷道垮塌、部分区域瓦斯积聚、矿井地面设施损坏等情况,应做好处置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预防余震对煤矿安全生产影响的应对处置工作。各煤矿企业应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排查可能受到余震影响的区域或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因自然灾害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加强应急处置信息调度值守工作。确保各级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上传和安全生产调度指令的顺利下达,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投集团所属各矿业公司、各监察分局(工作站)必须落实本单位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不间断值班值守。五是加强地震灾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投集团所属各矿业公司、各监察分局(工作站)立即调度辖区内煤矿受灾情况,按规定时四,报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特殊情况立即汇报。以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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