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原因分析不能做成项目评价论证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11-26 08:54:12 中国安全生产网 |
南方今年的冬天来得有点早,企业倒闭、员工失业,气温骤降、冬雨阵阵,寒气从四面包围过来,而杭州地铁工地塌陷事故又添新痛,十余个鲜活的生命化作凝固冰冷的血…… 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仍在进行之中,日前,中铁四局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专家组。初步得出的原因有三点:其一是杭州的土质特殊、流失性强;其二是事故坍塌所在地车流量大,给基坑西面的承重墙带来太大冲击;三是今年10月杭州的持续性降雨过程使得地底沙土流动性进一步加大。“土质太软造成的土体滑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我相信专家的专业素质,也信任专家的“三条结论”,但我不太明白的是,这些客观情况不是早就存在了吗?事实上,除了第三条近期持续性降雨属动态变化因素外,第一、二两条更象是项目立项施工前的安全评价论证。由此,我更加的不明白了,难道说事故的原因分析只须将安全评价论证作一番改头换面即可? 我们不应该有意无意的忽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杭州地铁塌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而不是自然灾害。从长期业已存在的因素中找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仅会使事故的调查处理南辕北辙,更有诿过塞责之嫌疑。退一步说,如果这些业已存在的因素果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这一项目又是如何通过前期严格的立项施工安全评价论证的呢? 姑且不论成后者鉴,仅仅为逝者安,也请专家们多找找工地施工过程中人为的因素吧,要知道人祸和天灾完全是两码事。 (刘宁)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