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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辩解,说明了什么?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11-26 08:55:11 中国安全生产网

    11月15日15时许,杭州地铁湘湖站工地发生塌陷,地面出现长75米、深15米的深坑,11辆行驶中的汽车坠入塌陷处,正在施工的一条条鲜活生命瞬间被压埋于地下。 11月16日晚,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赶到施救现场察看情况,询问地铁施工相关负责人是否在事故之前发现过事故隐患?该负责人表示确实存在隐患。赵铁锤随即追问,为什么不事先采取措施解除隐患?该负责人表示,已经向上级部门汇报过,需要等待上级批示。他反复辩解说,要按照程序,和相关单位研究后,采取措施。

    明明已经有了塌方的兆头,承建方只向上级打了个报告,上面不批复,自己就坐视不管,致使本来可以避免的一场悲剧,却残酷地发生了,这说明了什么?

    一是说明了该负责人没有落实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该负责人根本没有把自己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只把安全生产作为自己诸多职责中的一项,发现事故隐患按程序向上汇报,等待上级的审批,上面不批复,自己就坐视不管,这是一种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是说明了该负责人的无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需要向上级汇报的。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都不知道,表明该负责人没有进行过安全培训,属于无证上岗,就是进行了培训,也只是搞形式,走过场,没有真正记住国家的有关规定。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安监督局)

王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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