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隐患问责”好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12-02 09:51:23 中国纪检监察报 |
据报载,经历了娄烦垮塌、襄汾溃堤等多起重大事故的山西省,近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变“事故问责”为“隐患问责”,即在安全生产排查中发现事故隐患,也对相关领导进行处分。10月底,汾阳市委书记、市长及国土资源局局长等5人,因辖区多处非法采煤窝点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等处分;11月初,忻州市一安监局长因整改隐患不力,被公开处分…… 前移问责关口,变“事故问责”为“隐患问责”,山西的做法显示出更高的执政理念和爱民情怀。实施“事故问责”,无论“责”问得多重,事故毕竟发生了;而对“安全隐患”进行“问责”,就可以将事故消弭于萌芽状态,为人民的生命财产筑起一道“防护墙”。 在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是必然条件;但从事故隐患演变成事故,却是偶然的。不出问题便没有问题,一些生产企业正是抱着这样的侥幸心态和自欺欺人心理,吝于金钱,疏于责任,任凭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甚至由小变大、积少成多,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恶果。 “庆父不死,鲁难未已”,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山西省的做法值得借鉴。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