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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征求意见叫多此一举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12-04 08:41:23 珠江晚报

  12月2日,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提出意见和建议。今后,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要先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批准后才能举办,否则最多将被罚款30万元。

  一般来说,事关公共利益与安全的规定,能够在出台之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适度体现民意,总是好的,值得期待。所以看罢新闻,我不免兴致勃勃,专门登录去寻找"草案"全文,然而意外的是,竟然没有找到。

  说是公开征求意见,但网站上却找不到相关法案的信息,让人怀疑征求意见的诚意。

  其实,山西这一公开征求意见之举,本来就是"多此一举"。众所周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早在2007年8月29日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等。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当时也曾坚决表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举行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然而,看新闻报道中山西"办法"中所呈现的内容,只是对"条例"的一次"落地",既未超出"条例"的规定,也未有本质上的创新。既然只是对"条例"的一次贯彻,与"条例"有着一样的精神气质,那么,"征求意见"自然也就显得多此一举了。

  什么样的征求意见才不会多此一举?结论已无须多言:如果要使征求意见真正具有诚意,体现民意,那就应当让每一条关涉公民权利的规定都能体现公民的意志。

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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