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莫成“死角” |
| 发布时间:2008-07-07 09:12:01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作者:杨明生 |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倒塌房屋超过1600万间,其中农民住房占相当大的比例。应该说,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只是当前全国欠发达地区农民建房现状的一个缩影。 综合起来看,当前,农民住房在设计、施工和管理等环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设计、施工不合规范要求。砖混结构未按规范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措施,墙体稳定性差,在强力作用下极易发生失稳和剪切破坏。二是工程质量低劣。农民选用的砖和砌块大都是不合格产品;在施工中混凝土配比不合规范,水灰比偏大,震捣不实,混凝土“蜂窝”严重,强度低。三是农民安全意识淡薄。农民建房大多根据经验自行设计、施工,没有专业施工机械,省(偷)工减料明显,必要的抗震措施被忽略,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无从保证。 导致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对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管滞后:从法律法规上看,现有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上为二元结构,对于量大面广又分散的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缺乏专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尤其是一些管理制度与现有的管理资源不能配套,失去实际效用。 当前特别突出的问题是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审批已经取消,但没有合适的技术力量和专业队伍能够及时替代,造成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对大量从事农民住宅建设的个体工匠执业情况失去控制,削弱了对农民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从对农民建房的过程管理看,长期以来,对农民建房管理一直未能到位,相关法规规定,三层以下、300平方米以下的农民自建房屋不属于政府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导致大部分农民建房的质量安全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注意了对农民自建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管,但也仅仅局限在对农民建房的地点、宅基地面积进行规定,对建什么房、房屋结构是否合理、质量能否保证、安全性如何等,并没有管理。而更多的地方,县(市)一级的质量安全力量基本没有延伸到农村,更谈不上全覆盖,形成了管理“空白”区。 从对从业人员的监管看,目前,没有专门机构对农民建房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绝大部分农房建设由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营业执照、无施工资质、无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队伍承建,无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承揽农房建设的施工队人员有活儿则合,无活儿则散,任意发展,危害极大。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的惨痛教训给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建房持续生温,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势在急行,否则,就会造成重大损失。 笔者认为,要扭转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被动局面,一是完善农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国家和地方应尽快出台关于施工队资质,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房屋的交付使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制订一些强制性、可操作性的规定,对农房的规划建设管理予以规范。同时,要借鉴城市建筑市场管理经验,在农房建设管理中,推行质量安全检查制度、验收备案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构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体制。要整合监管资源,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建设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配合的对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综合管理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农房建设的服务体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要统筹安排,规划先行,科学选址,引导农民建房避开地震带和地质灾害多发区;要积极推广既结合本地区实际,又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农民自建房标准、通用设计图及施工技术规程。通过以上措施,来提高建房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湖北省宜城市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