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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之后,亟须审查日常公共安全

发布时间:2008-07-22 10:05:38 来源:华商报  作者:曹旭刚

    21日,从春城昆明传来惊天噩耗,清晨时分,连续两辆公交车相继遭遇爆炸事件。一时之间,春城震动,云南震动,中国震动。

    民众之所以震动,皆因此事发生之场所与之息息相关。于民众而言,如论伤亡规模,超过该案的矿难车祸等灾难事故在报章之上时常可见,但这类伤亡事故波及的只是相对单一的群体,而此番昆明事件的恶劣之处就在于,公交车的爆炸让每一个百姓都感同身受,让每一个人都真切地感受到了暴力、恐怖和死亡的威胁。事发之后昆明全城出租爆满而公交多为空车的现实,就是这种高度惊恐之下的激烈反应。

    尽管此刻尚不知施暴者是何人,亦不知施暴者行此暴行是何目的,但观其所择之场所与下手之对象,不难推断出其制造事端的目的当在于报复社会抑或挑衅社会。毕竟,这类针对公共安全所进行的暴行是最容易击垮民众心中之安全感的,亦是最容易制造恐慌之手段。正因如此,法律才对此类犯罪定性为“极端恶劣”,并给予严惩。

    施暴者必将接受严惩已是不争之事实,但是,无论施暴者将在什么时候得到什么样的惩处,都无法抚平那两个家庭所遭受的伤痛,亦无法抹去所有昆明人昨日的惊悚记忆。我们在等待施暴者接受惩处的时候,亦需对一些问题做出思考,以期最大程度地通过此事防患于未然。

    其一,我们对于爆炸物的管控是否得力。众所周知,爆炸物对民众安全威胁巨大,因而历来政府对于爆炸物的管控都十分严厉,但此次昆明事件是否说明在爆炸物的审批、销售、运载、使用等环节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其二,公共场所的日常安保是否存有有效机制。尽管各个城市之中有着众多的巡逻警察在保证民众安宁,但是,对于公交车这样的特殊公共场所,我们是否有一系列完善的保障措施?尽管因为公交的流动性与人员复杂性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安保,但艰巨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令人失望的是,至今尚未听说国内哪个城市有专门针对城市公交的防恐防暴类安保措施。

    其三,民众是否都有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公共安全最终还是要靠民众来维护,如果每一个民众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时刻关注那些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那么此类恶性事件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试想,如果在不法之徒实施暴行的任何一个环节能有人多个心眼,那么这样的事还会发生吗?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在谴责凶手之后,这些思索值得我们的公共管理部门与每一个公民深思,唯有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最大程度地杜绝类似惨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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