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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4月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发布时间:2008-06-11 11:06:07 来源:湖南省安监局  作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湘安监烟花〔2008〕76号
关于1-4月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今年1~4月份,全省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11起,死亡13人,尽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14起16人)有所下降,但4月份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比去年同期有上升势头,甚至一些近几年未发生烟花爆竹死亡事故的地方发生了死亡事故,且事故原因存在较大的普遍性。为切实做好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同类型事故的反复发生,特将今年1-4月份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爆竹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尽管国家、省采取强硬措施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发现一起坚决吊证一起,但仍然有少数企业铤而走险。1-4月份发生的11起事故有2起为烟花生产事故,9起为爆竹生产事故, 9起爆竹事故中有8起是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爆竹。

    二、违规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4月份发生的11起事故均程度不等地存在违规违章作业现象,其中上药工房发生事故4起,药物混合工房发生事故3起,这两个工房的事故起数占到了总事故数的64%,且均因违规违章作业引起。特别是4月11日祁阳县羊角塘镇朱砂井烟花爆竹厂燃烧爆炸事故中,该企业在原材料库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成品,且两名作业人员在原材料库对结块的高氯酸钾进行粉碎作业,引发燃烧爆炸事故,导致两人烧伤。

    三、雇用不合格从业人员加大了事故隐患

    3 月3日,新邵县陈家桥镇鸿雁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爆竹生产线的封口中转房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年龄分别为67岁和79岁。近年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招工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邵阳、衡阳、常德、郴州和永州等非主产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雇用年老体弱妇女等违反劳动用工的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在非主产区还普遍存在盲目聘用来自主产区的不合格特种作业人员,这些人自称“师傅”,不认真遵守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将一些违规违章作业陋习带进非主产区。

    四、因使用“安全型”药物放松了安全管理

    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以高氯酸钾等“安全型”药物替代氯酸钾较大程度地降低了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率,但烟火药毕竟是火工产品,易燃易爆是其基本特性。4月24日,宁乡县花韶鞭炮厂一上药房发生爆炸,上药工和担饼工当场炸死,使用的药物就是由“安全型”氧化剂所配制。“安全型”是相对的,决不能错误地认为使用“安全型”药物就高枕无忧,切忌违规违章作业或麻痹大意,安全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绝不能放松对“安全型”药物的高度警觉。

    五、环境因素加大了安全生产压力

    今年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出口企业要赶在7月1日前出货,烟花爆竹有效生产时间压缩了一半,这势必导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劳动强度组织生产。同时,受市场价格冲击、市场需求垃动和供货时间仓促等影响,生产企业存在赶货现象,加大了当前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压力,特别是5,6月份,这种现象可能愈发严重。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高峰期,又是气候反常的梅雨季节,各地务必引起高度警觉,清醒认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百日安全督查”行动方案的要求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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