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保联动是新时期安全生产管理的新举措(下)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08-29 10:29:10 中国安全生产网 |
四、从实际出发,探索“安保联动”工作的方法途径 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前景广阔,内容丰富,方法途径很多。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在各类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积极推行工伤事故雇主责任险。小企业事故多发,已经成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2001年以来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中,70%发生在小企业。为数不少的小企业业主,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漠,个别业主甚至“要钱不要命”,以牺牲工人安全和健康来为自己换取超额利润。而且,由于企业规模小、家底薄,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一些业主常常躲避逃匿,把抢险救灾和事故善后完全推给地方政府。在小企业推行工伤事故雇主责任保险,不仅有助于强化业主的安全意识,保障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扭转“业主发财、政府发丧”的情况,切实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在高风险行业推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行这一险种的法律依据非常充分,《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建筑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通过政府引导和保险机构的宣传运作,上缴一定的保险费用,由特定的商业保险公司对企业工伤事故实行承保。企业作为被保险“人”,当其员工受到工伤事故的意外伤害时,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商业保险公司来履行主要的赔偿责任。 (三)探索和发展商业性工伤事故同业保险。借鉴德国工伤保险同业协会的模式,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选择伤亡事故多发、安全生产任务比较繁重的行业和领域,如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探索和实行工伤事故同业保险。设立行业性工伤保险基金。依托商业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依法建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筹措、分配和使用保险基金。在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上,分别用于工伤预防、医疗康复和事故伤害赔偿三个方面,形成保险与预防紧密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机制。不仅有助于健全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而且有助于商业保险更好地进入安全生产领域。 (四)开发研制专业化的保险产品体系。借鉴国内外在安全领域引入商业保险的做法和经验,在全面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于我国不同高危行业的服务精细、经济,补偿科学合理责任保险产品,作为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发挥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事前预防、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实现安全生产与保险业的深度融合和深层联手,化解事故风险。 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政策法规的要求,以保险业产品开发原则为指导,逐步形成服务于安全生产的专业化产品体系。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以不同的手段推进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和公众聚集场所责任险等,发挥好保险行业为安全生产提供的经济补偿功能。 (五)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换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为了有效化解事故风险,国家安监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分别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虽然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数百亿资金被闲置,使用效率极低,这本身也是浪费。为此,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进行转换,利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承担风险抵押金所承担的全部功能。 (六)采用差别、浮动费率。根据投保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职业伤害频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等,划分不同的费率档次。风险较大、职业伤害频率较高和安全基础较差的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率相应就高。同时将费率与企业一段时间内的事故和赔付情况挂钩,定期调整缴费标准,对安全措施得力、事故减少、赔付下降的企业,以降低保险费率作为奖励;反之则以提高费率作为惩罚。通过发挥费率机制的作用,促使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 (七)保险机构超前性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商业保险的特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了减少赔偿支出,降低保险成本,保险公司需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投保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隐患严重的客户,要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同时积极推广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和新工艺,促使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保险公司在经营状况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从事公益性、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事故,降低赔付,实现商业保险机构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八)发挥保险事故调查作用。伤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为了办理赔付,将对事故进行必要的调查。这种调查,事实上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监督。通过调查,不仅可以划分责任,同时可以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差距和问题,促使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保险公司的事故调查人员,就是一支不占行政编制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总之,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可以使安全生产工作多一种手段,多一份支持,多一份保障。 五、加强领导和协调,为“安保联动”创造有利的环境 在安全生产领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关系到各方利益的调整,不仅涉及面宽,而且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只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进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才能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通过多方位、多部门密切配合,进行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工作,提出了有关责任保险统一保额,制定最低费率标准,统一责任和承保办法。同时,实行鼓励扩大承保面的优惠办法,探索风险挂钩机制,将企业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等政策,有效调动投保企业的积极性。 (二)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在安全领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的理论研究,完善安全与保险互动的理论体系。通过深入的研究,为安全生产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安监部门与有实力、服务好、信誉高的商业保险公司结为友好联动对子,制定具体的联动措施、方法和考核办法,紧密联动,注重实效,定期研究改进和完善机制,实现安全、保险和社会多赢。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在安全领域引入商业保险在我国仍是一项新的工作,许多企业和单位不理解,认识不一致。因而有的部门、企业参与热情不高。要采取召开会议、举办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有关方面及全社会的认知、认同感,提高安全保险意识,使这项工作的开展有一个良好的氛围。 综上所述,建立“安保联动”机制,将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新时期加强安全生产的新举措。 积极探索“安保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安保联动”作用,可以降低政府、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管理成本,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保障。有利于完善、成熟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安全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构建平安和谐社会。而这一机制的贯彻执行,也应当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创新中的重中之重。 (郭吉林)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