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论闲置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09-02 14:58:11 中国消防在线 |
| 随着近年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市宝山区域内原国有、集体企业、含村办乡镇企业等因改制或迁址,遗留下了不少的闲置厂房。这时大量外资、内资企业和流动人口又不断涌入,相对于昂贵的征用土地价格,租用廉价的闲置厂房成为经济实力较弱企业的首选。据初步调查,目前宝山区租赁厂房且呈逐年增多之势。一些产权单位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将闲置厂房分隔后进行租赁,但有些厂房存在着因建造年代久远、结构陈旧、设施匮乏、使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暴露出许多火灾隐患,给消防监督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好闲置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确保安全的生活、生产环境,在调研的基础上,就闲置厂房的特点,谈谈对闲置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对策研究浅薄认识。 一、当前宝山区域内闲置厂房的现状 (一)地域分布分散。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拆迁、房产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宝山区租赁厂房的地域分布均发生了较大变化,由城镇向城郊、农村全面发展,呈现全面开花的态势。据统计,目前录入消防安全检查信息系统有65家单位(企业),分布全区所有乡镇、工业园区。 (二)租户流动性大。通过日常工作发现,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一方面,租赁厂房承租人租用不够稳定,变动频率快。另一方面,承租人随意将租赁厂房多余部分再转给他人开厂或居住,给消防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增加了难度。 二、闲置厂房形成的原因及形式 (一)企业改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由于种种遗留问题,租赁单位对原有建筑不愿管理,仍由原产权单位自行管理。有的单位仅留下一个人照看或根本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厂房出现失控漏管问题。 (二)破产企业。企业破产,其所属的建筑被分层、分段租出,即出现多承租单位问题。 三、闲置厂房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建筑结构不符合符规范要求。特别是农村厂房、库房大多历史久远,很多都未经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即使有的通过审核时符合消防要求,但后来由于产权单位将建筑局部出租、出让、出售,使用单位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间隔,破坏了原有的防火分区、消防通道;同时仅从防盗的角度考虑安全问题,封堵出口,大部分租赁厂房无第二疏散通道。另外,公共部位乱堆乱放的情况也很严重。 (二)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有的厂房租赁之后,承租方随意改变原有的使用功能,改变了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如标准厂房原建筑时大多按丁类审核,但租房后有的改成丙类生产或仓库。 (三)“三合一”厂房屡禁不止。受各种因素的限制,有的租赁厂房设楼中楼、阁中阁,搭建临屋内生产、存储、住宿、办公大都在一起,造成“三合一”现象。消防机构发现后,使用单位大多整改不了,由于这类问题涉及面广,使用单位互相观望,一旦处理不到位,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削弱了消防执法的力度,致使有的问题不了了之。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难。这些租赁厂房往往存在消防水源缺乏,内部无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配备不齐全。即使配置了,也是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过期失效,或对过期药剂及损坏设备未及时更换,灭火器都披有厚厚的灰尘。同时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对消防设施缺少维护保养状况十分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无法自救和进行初起火灾扑救。且消防设施与整个厂房建筑为一体,因此一处消防设施损坏,要全部租赁单位分摊维修费用,各租赁单位无隶属和业务关系,一户不交费用,维护工作就难以开展,致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长期处于无人问津状态,消防设施损坏了也无人发现,消防部门发现后解决起来也比较困难。 (五)人员防火知识贫乏,安全意识差。一些承租单位的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重效益,轻安全。缺少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平时不重视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缺少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自救和逃生能力差。今年以来(1-6月份),全国火灾共造成862人死亡、受伤332人。其中,村民、居民住宅(含出租房)火灾的死亡人数最多,645人死亡,占亡人总数的74.8%。 四、加强对闲置厂房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深入贯彻公安部61号令,明确产权、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强化产权、承租单位的责任,让产权、承租单位自觉认真履行好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安全自责、隐患自除、责任自责”意识。主动、自觉地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将火灾危害性及消防安全常识进行经常性的灌输,以此加强单位及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借助地方电台、电视等媒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地方街道、居委,镇、村的力量,利用散发宣传“小册子”,将闲置厂房违规使用的火灾危害性、严重后果和违法责任进行经常性的灌输,使之深入人心。同时可以开通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违法现象进行举报,并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积极性。 (三)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力度。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火灾隐患;严格按规范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确定专人对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会同安监、派出所、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租赁厂房联合执法整治工作,形成联合执法、督促各单位落实好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存在严重隐患,生产类型与建筑不相对应的厂房,一律勒令单位和人员迁出,消除事故隐患。对整改确实存在难度的,无法达到现行消防规范要求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督促好各存在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以及部分单位停产停业处罚执行情况,对拒不整改隐患或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的将会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并报上级政府备案,绝不能姑息迁就。 (四)严把审核关验收关。在审批改作它用的闲置厂房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审核、验收,明确规定使用性质,杜绝事故隐患的合法化。平时密切注意闲置厂房的使用及变更情况,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管理出现盲区。 (五)大胆突破,“改堵为疏”。 根据《闲置非居住房屋临时改建宿舍的规定(试行)》针对部分单位将闲置厂房改作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实际情况,按照宜疏不宜堵的原则,通过改建方案的可行性分析,对闲置厂房改建员工集体宿舍工程进行消防技术指导,使其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又能解决企业员工住宿问题。 (马贤根)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