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8-12-03 09:03:55 海峡都市报 |
| 摘要: 在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中受灾的市民,不用自己掏腰包,也可获得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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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泉州市政府获悉,《泉州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从下月开始实施,政府财政明年将拨款支付每人1.5元的保险费,受灾市民将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赔偿金。保险有效期为一年。
据介绍,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凡属泉州市户籍人口在中国大陆境内,以及在泉州辖区的暂住人口,由于暴风雨、雷击、洪水、台风、崖崩、龙卷风、飑线、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而受灾的,或是在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灾难现场施救或见义勇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造成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付。
人保财险公司泉州分公司负责人介绍说,2006年,龙岩上杭县率先推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这一模式得到福建省政府的首肯,随后这一工作先后在福州、泉州等地开展。自今年1月1日起,泉州首次推行这一模式。
(记者 陈丽娟)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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