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征求事故处理办法意见 轻微事故单位自理 |
|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7-04 10:09:25 新京报 |
7月3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草案)》,在官网征求意见。草案拟对一般事故进行细化,轻微事故将由事发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法制办表示,相比国务院《条例》,草案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如依据北京多年事故调查处理经验,按4个等级对一般事故进行了细分,分别规定不同的调查处理主体。 草案规定,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事发单位总公司调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由事发单位自行处理。当发生人员重伤、死亡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区(县)安监部门负责调查。 法制办认为,此前的规定未将轻伤事故纳入4类事故计算标准,直接经济损失也没规定下限,给办案人员办理轻伤事故造成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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